淮南市十九中关于评选2014-2015年度第二学期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学习之星” 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5-01-15 点击次数:2604 信息来源:
各班级:
为深入贯彻素质教育精神,让学生学有楷模,赶有目标,努力发挥楷模的辐射作用,激励广大中学生热爱祖国,勤奋学习,勇于实践,全面发展,进而促进我校班风、校风的不断优化,努力构建文明和谐的校园,学校决定开展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学习之星”评选活动。
一、评选条件
1、“三好学生”的条件: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道德品质优良,模范遵守《中小学生守则》和《淮南市十九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
》,遵纪守法,遵守校规校纪,遵守社会公德,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;团结同学,乐于助人;与人为善,乐于交流,善于沟通;勤奋学习,成绩优异,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自我调控能力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,有较强的运用知识的能力,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;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,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,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。
2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条件:品学兼优,积极、主动承担社会工作,热心为同学服务,工作成绩突出,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,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。
3、“学习之星”的条件:
(1)有良好的学习习惯,态度端正,学习勤奋刻苦,各科成绩优秀。
(2)上课专心听讲,课堂上积极发言,大胆地表达自己的看法。
(3)作业质量优秀,书写认真,书面整洁。
(4)能结对帮同学,在班上学习起到带头作用。
二、名额分配
每班“三好学生” (4名),“优秀学生干部” (2名) ,“学习之星” (1名)。
三、表彰奖励
1、学校表彰,并分别授予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 学习之星”称号;学校网站公布评选结果。
2、颁发 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和“学习之星” 证书。
四、上报时间
各班于2015年1月27-29日将名单发送382312074@qq.com。
淮南市十九中
2015年1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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