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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南第十九中学出差审批及差旅费管理制度(试行)

发布时间:2014-12-25   点击次数:7001   信息来源:

为了规范员工差旅、外出学习培训等因公外出工作管理,使公出审批、报销管理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,本着节约开支、杜绝浪费的原则,结合我校实际工作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
      1.各科室要严格履行出差审批制度,教职工因公外出,必须提前到相关处室办理出差审批手续,领取“出差审批单”,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备案。

       2. 教职工外出学习、培训,必须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或会议通知,经校长室研究同意后方可出差。

    3.出差的人员需预借差旅费的,持“出差审批单”、“借款单”经主管校长批准后,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。

       4. 出差人员必须返程后一周内到财务处报销冲账,过期不再办理,借款从绩效工资或其他相关费用中扣除,一切损失由责任人承担,财务有欠款未清的人员不能再借款。

      5. 非学习、培训、开会,学校原则上不安排出公差,确因公需要外出的,必需经校长同意,差旅费报销按“淮南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”执行,住宿费、火车、轮船等交通费超出标准部分自行承担。

6. 到淮南市以外出差确需带车的,车辆发生油费由学校承担,驾车人员往返城市间的出车补助每天100元。

7. 外出学习培训及开会人员,无特殊情况一律两人住宿一个标间,所缴纳会务费、住宿费、城市间交通费、目的地市内交通费凭票报销(出租车票据除外),无市内交通票据者补助往返车站交通费20/人。

8. 两人以上(含两人)出差的要统一报销,校领导与其他员工一同出差的,由其他员工负责报销,补助费用按实际天数(日历显示)计算。

9. 因工出差应直线乘车到达,顺道探亲者,车船费用不予报销,绕道的车船费扣除直线单程车船费,多开支部分个人自理,绕道和探亲期间无差旅补助。

10. 报销程序:报销人持“出差审批单”和粘贴好的票据,经主管校长签字后,由财务审核,再由校长审批,最后到财务处报销。

11.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室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淮南第十九中学

2014.12.24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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