守住职业行为底线,不断提升职业道德水平
发布时间:2014-06-18 点击次数:1904 信息来源:
——学习教育部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》心得体会 孙宜群
教育部于2014年1月颁布了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处理办法》),《处理办法》是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的钢性约束,它的颁布实施是强化职业操守的重要举措,是依法治教的需要。
“没有规矩,不成方圆”。《处理办法》中列举的十项违规行为是为人之师的执业行为底线,不能触及,否则应受到相应处罚。教师的职业特性决定其职业操守底线有别于其他职业要求。作为一般公民,法不禁皆可为。而作为一名教师,其行为还有其特殊要求,主要源于服务对象的特殊。面对的是发展和成长中的学生,是鲜活的生命个体。他们的成长不仅仅关系到个体的幸福,还关系到家庭的未来和民族的兴衰。这种特殊性决定着教师,无论在何种条件下,必须以保护和维护学生生命个体的尊严与安全为己任,在平常的教学中,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小心呵护学生的自尊。在突发事件降临时,在危险到来的时候,教师有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与义务。这是职业赋予的责任,教师必须担当,不容选择,也不准退缩。前不久,在湖北省潜江市浩口镇三小发生的一起挟持人质事件中,被挟持教师秦开美用自身行动诠释了教师的职业操守。在这样的危急时刻,
教师是文化的传播者、文明的传承者,任何文化或文明的传承都凝聚着师者的德行,也彰显着师者的光芒。尊师、仰师、敬师的目光就是文化、文明传承和发展的力量。教师要守护好这种目光,应坚守职业操守,固守职业底线的同时,不断加职业道德修养,提升职业道德、社会公德水平和人生境界,努力做一名敬畏生命、心怀大爱、勤奋好学、诲人不倦的教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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